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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州邦****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民德路东侧,总占地面积0.4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主楼及2栋1层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4058平方米,****停车场、****广场及绿化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9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79万立方米,填方0.17万立方米,余方2.62****管理局调剂利用。主体工程中布设雨水管网278米及雨水井口若干,实施土地整治0.06公顷。植物措施包括景观绿化0.06公顷,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临时措施涵盖施工期洗车槽1座、临时排水沟275米、沉沙池1座、填土编织袋拦挡76米及苫布覆盖5000平方米,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警务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