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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撤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062025XG****564号) 的公告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市和乐镇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关于撤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字第(****062025XG****564号) 的公告
经审查,****村委会冯明毅申请建房存在以下问题:冯明毅存在不实陈述或隐瞒关键信息,未主动、如实说明其父亲冯文川就该宗土地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确权发证的关键事实,所申请建房的用地不属于冯明毅所在村组的集体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镇予以撤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062025XG****564)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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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