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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和《****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实施的决定》****政府令第 237号)精神,******厅委托,我局对******公司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对上述单位的测绘资质申请予以批准,现予公告。
任何单位、个人对测绘资质审查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991-****406
联系地址:**市**区碱泉街1号
附件:申报测绘资质单位予以批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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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附件:
申报测绘资质单位予以批准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有专业范围 | 批准后专业范围 |
| 1 | ******公司 | 无 | 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