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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第1条修改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所定物料基准价下浮 %,招标人预算价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陆万元(¥ 486万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各分类物料实际税率填写))提供 ******中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系统填报的投标报价统一为肆佰捌拾陆万元(¥ 486万元)。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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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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