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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特立体艺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公司
建设地点:**市绥**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绥**长铺镇,总占地面积0.2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特立体艺馆,总建筑面积45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3.85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及给排水、电力等管网设施。其中绿化面积0.05公顷,栽植乔木、灌木及草坪。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4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2万立方米,填方0.23万立方米,借方0.01万立方米,无余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表土剥离与集中堆放保护,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实施防尘网苫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洗车平台,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