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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关于印发(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和省粮储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经市粮储局、市财政局组成的核查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最后综合评审结果如下:
2025年**市直、**及经开辖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单位:
****粮食收储库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438-****33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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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