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欢迎广大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规处置。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范围及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违规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违规举债、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管护、基础数据等问题。
(三)乡村**资金使用监管方面:资金使用、招标投标、项目质量、资产管理、责任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村集体资金入股分红管理使用不规范、收入核算弄虚作假、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举报。
举报电话:0935-****382
电子邮箱:****@163.com
来信地址:**县**镇东大街1****农业农村局3308室)。
四、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不明确,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的;
(二)投诉内容不属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资金使用监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能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五、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所提供线索和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尽可能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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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