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84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0040)。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兴远实业部分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0213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兴远实业部分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K1-19、K1-20地块局部调整》(沪规划〔2008〕890号)、《****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13 、W-17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2〕151号)、《****社区W060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4、A5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沪府规〔2015〕35号)、《**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 年 )》(沪府规划〔2024〕41号)。
3、项目拟选位置:**区万里街道 、**路街道。**双山小区,南至交通路,西至新泉路 、**区区界,北至**区区界。
4、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 、****学校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6463.4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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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