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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搜寻目标漂移综合试验租船 | 1.0/ | 199000.0 | 1、项目内容: 针对采购方拟开展的**海上搜寻目标漂移综合试验,提供海上船舶。 2、试验任务与计划: (1)工作海域:**北部海域; (2)计划出海天数:8天; (3)计划开展期限:2026年4月1次(4天)、9月1次(4天)。 3、项目技术要求: 1)船舶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船级社****分社颁发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保险齐全; 2)船舶具有独立发电机,满载排水量180吨(含)以上,续航力1500海里(含)以上,自持力不低于2周; 3)船舶拥有通信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终端或同等设备,可分别与渔**涉海部门联系,拥有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安全救助设备; 4)船舶船长不小于25米、定员不少于10人,单次可将至少5个长度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1米的仪器设备或辅助设备运输至**北部指定试验海域; 5)船舶配备船员至少4人,负责完成单个最大约120kg的多个仪器设备的海上投放和回收等,并须确保仪器安全; 6)投标人须具备开展**海上搜寻目标漂移综合试验的实力和协调能力,并协助完成每次试验前约1-2天(不含在计划出海天数内)船舶在码头的出海仪器设备安装和测试工作,以及每次试验后的出海仪器设备卸载工作。。 | 质保期:合同签订起至服务结束;质保服务:(1)试验期间保证船舶和设备性能良好,出现故障立即修复,确保任务顺利进行。 (2)因供应商原因影响试验进度的,应无偿**租期直至任务完成。 (3)提供全程技术与航行保障,确保人员与试验设备安全。 (4)协助甲方完成仪器安装调试、试验对象投放及回收等工作。 (5)租赁期间船舶运行、维护及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