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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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授权,****委员会批准,********交易中心****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并纳入土地市场黑名单,限制其1年内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申请时间为2026年4月4日9时至2026年4月14日17时整,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7时整。标书代写

五、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竞买人须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在**市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电子标服务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6年3月16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cr.****.com)查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须于2026年4月4日9时至2026年4月14日17时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cr.****.com)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挂牌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四)本次网上挂牌揭牌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在此规定时限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局网站、**土地市场网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八、本次公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民之****交易中心窗口(**市**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27-****9030(中心**地块咨询)

027-****9031(新**、开发区地块咨询)

027-****5537(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咨询)

027-****0310(报名咨询)

027-****0471(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查询网址:www.****.com

zrzyhgh.****.cn

www.****.com

https://home.****.cn

****

2026年3月16日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出让最高价(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

其他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3

X


工CJ(2026)04号

**街以东、岷山路以南、胜美大街以西、惟信路以北(最终路名以审批为准)

23333.21(以实测为准)

工业用地

不小于1.5

不小于40%

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0年

网上挂牌

1040

1040

/

****储备中心****中心

投资强度:

不低于300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不低于25万元/年;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

能耗标准:1.根据项目落地具体产业分类,项目的单位产值能耗可参考《**产业能效指南(2025 年版)》。2.严格按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行业目录执行)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发改部门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0 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煤炭消费量10000 吨以下的项目,除依规可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外,其节能审查由发改部门上级单位实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1.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优先执行污水行业排放标准;若缺乏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 1 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3.新增水体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均纳入总量替代工作范围,实行重点污染物等量替代。4.单元内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环境局关于开展**市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标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5、40、50mg/m3;生物质锅炉按吨位划分,全市范围内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执行**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1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20、40、150mg/m3;65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10、35、50mg/m3。

安全生产管控标准:项目土地供应地块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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