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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商业综合体)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润泽企业****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办事处青年路以北、商东路以西,总占地面积0.60公顷,主要**1栋地上四层局部五层的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0124.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主体施工、场内道路及硬化区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含机动车停车位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0个)、绿化工程(灌草结合绿化面积909.87平方米,绿化率15.20%)以及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铺设DN400雨水管道248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1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17万立方米、填方0.17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及防尘网苫盖等,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旨在完善区域商业配套,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