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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仓储储存项目(暨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董集乡,主要在原厂区10座储罐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调整罐区平面布局,将原有10座储罐中的3座由油罐调整为水罐,并将西北角2座储罐迁移至罐区,最终形成包含1座1000立方米、5座800立方米、3座300立方米及1座200立方米立式固定顶储罐的罐组。配套改造装卸口、装卸泵及控制室,新增安全环保设施及1台4吨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对罐区地面进行重新混凝土铺装,并在罐区南侧、西侧道路两侧实施碎石铺装,预留发展区进行土地整治及撒播植草绿化。总占地面积2.6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20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内部平衡。通过采取防尘网覆盖、排水沟疏导等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提升厂区安全环保水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旨在优化仓储结构,增强安全环保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