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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煤矿历史遗留固废和矿涌水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源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源区天子山街道,****煤矿历史遗留固废及矿涌水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工程,对约1.48万立方米废渣进行就地安全处置,实施堆体整形、修建挡渣坝、截洪沟、排水沟及顶部封存工程;煤矿矿涌水治理工程,采用巷道防水闸墙封堵技术减少涌水量,拆除重建受污染段饮用水管,并建设人工湿地对剩余矿涌水进行末端处理;同时**575米临时施工道路及配套洗车平台。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80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00万立方米,弃方运至指定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及袋装土拦挡等,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1586.53万元,旨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