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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博鳌大泽(顺丰)仓库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泓****公司
建设地点:****原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原镇,主要**1座钢结构物流仓库及室内外混凝土停车位、回车场,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等室外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63公顷,建筑占地面积0.68公顷,总建筑面积7452平方米,建筑密度41.8%,容积率0.46。建设内容包括仓库主体施工、场地平整、****停车场建设,**雨水排水管网45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0.11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7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89万立方米、填方0.89万立方米,内部调运平衡,无借方和余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设计的临时苫盖200平方米及排水工程,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已于2024年1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总投资10586万元,旨在提升区域物流配送能力,服务周边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