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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4日我局对安**左岸冕****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1234 地 址:****中心514 2026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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