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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009
传真:0911-****001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307室
邮编:717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关于**县****公司 免烧砖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6〕5号 | 2026年3月2日 |
| 2 | **** 关于延1385等13口天然气探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6〕6号 | 2026年3月2日 |
| 3 | **** 关于循环利用岩屑制作免烧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6〕7号 | 2026年3月2日 |
附件:吴行审水环发〔2026〕5号****关于**县****公司免烧砖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吴行审水环发〔2026〕6号****关于延1385等13口天然气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吴行审水环发〔2026〕7号****关于循环利用岩屑制作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