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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3月16日对娄****事务中心报送的《**流域(孙水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8-****722
传真:0738-****722
通信地址:**市**区环保街99号
邮编:417000
附件:**流域(孙水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报批稿
娄环**审[2026]2号-关于**流域(孙水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