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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市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5〕13号)、《****办公室关****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34号)、《****关于印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7号)、《****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1号)、《****关于转发江****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采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56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市区1163家医**点医药机构2025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按规定与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费用。
附件:1﹒2025****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有住院服务二三级组)
2﹒2025****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有住院服务一级及以下组)
3﹒2025****医疗机构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没有住院服务)
4﹒2025****药店绩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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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