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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二期工程RH精炼炉及配套公辅设施EPC总承包工程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年3月16日
2、原公告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