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QJ8-2-17地块 (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16 15:45 至 2026-03-31 15:4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40500.5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新区中铁阅筠府 | |||
| 经度 | 108.975440 | 纬度 | 34.1872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2-10 至 2026-03-1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封佳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068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封佳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068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颖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6****008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新区雁翔路59号华润置地﹒时光里3号楼1单元302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QJ8-2-17地块(地块编码:****)位于**省**市**新区,公田一路辅路以东、南三环以南、公田二路以西、春临三路以北,总调查地块面积为40500.51(**坐标)m2(合60.751(**坐标)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97544°,北纬34.18721°。 根据《QJ8-2-17地类面积示意图》(见附件8),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新区金泘沱村农村道路(0601)和旱地(0103),农村道路1497.01m2、旱地38999.96m2。 目前调查地块已出让。调查地块权属为****建设用地。根据《QJ8-2-17地块信息核实表》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用途为道路(0601)和旱地(0103),依据《****部片区(**共建区)QJ-05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该项目规划条件书,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局****分局于2026年12月5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2),****于2026年2月10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QJ8-2-17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和分析地块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历史变化状况、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QJ8-2-17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1)2026年2月10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成立QJ8-2-17地块土壤****小组,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2)2026年2月25日,调查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进行了访谈,完成了影像拍摄、地块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记录等; (3)2026年2月26日-3月8日,调查人员通过历史影像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并对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的污染识别区域进行了梳理; (4)2026年3月9日,调查人员对地块周边200米范围的敏感目标及500m范围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现有资料进行了梳理,准备进一步调查工作; (5)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12日,调查人员对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进行调查报告编制。 7 结论 截止2026年3月13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东侧为**地建办公楼,和考古项目部,北侧存在中铁项目部,其余部分均为考古区域,调查地块内已开始进行考古工作,考古区域从西向东地势升高。。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活动。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小区、公园、公交调度站,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周边地****服务区、加油站,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规划局****分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