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位于**省**市**区**路二段,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079061°,北纬30.821071°,地块面积为2929.30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为荒地;随着**市**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局将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地块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市规字(2025)第028号)可知,**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面积为2929.30m2,****机关团体用地。另外,根据《****政府****气象局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方案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三个项目规划论证方案的批复》(南府函〔2023〕98号)可知,**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气象局基础设施实施(主要用于业务楼、库房建设),****机关团体用地。在用地调整过程中,为了再开发与用地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公告(第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2月,****受****的委托,对**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调查工作,并根据资料编制完成《**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旨在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以识别和排查潜在污染,为政府用地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情况
调查组在2025年12月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环境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并编制了调查报告。工作包括对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的资料收集及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通过对比分析,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种方式获取的地块相关信息基本一致,本次调查获取的信息可信。
根据获取的相关信息可知,**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位于城市建成区域,土****机关团体用地。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内部污染源。
相邻及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和农用地,有工业企业存在,当前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和农用地。相邻及周边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规模化养殖活动,历史上存在的工业生产活动已停止,污染工业企业已拆迁并完成地块污染修复,相邻及周边地块内当前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外部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小。
地块原为农用地,目前为荒地,未进行开发利用,现场检测地块内及附近地表土壤未发生重金属超标现象。
三、调查结论
**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位于**省**市**区**路二段,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079061°,北纬30.821071°,地块面积为2929.30m2。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南市规字(2025)第028号)可知,**市**区周家坝(任家沟)片区Ga-6(a)地块面积为2929.30m2,****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分析等手段判断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污染源对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机关团体用地可行。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189****256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77****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