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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评估中心
建设地点:**市昌南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昌南新区206国道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扩容规模0.5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包括对一级处理段增设设备,**氧化沟、二沉池等二级生物处理设施,以及高效沉淀池、砂滤池等深度处理设施;新增废水收集池、水质分析室各一座,改扩建污泥脱水机房及储泥池,并**除臭系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3公顷,总建筑面积8465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265平方米,绿地率29.30%。配套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景观绿化及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回填、土地平整、铺植草皮、修建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8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总投资2592.75万元,****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