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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宫里镇,主要对原有石粉加工设施进行技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扩建厂房及附属设施10000平方米,设置两处原料堆场,总占地面积2.80公顷。新上鄂破机、振动筛、输送带、滚筒洗砂机、磁选机、球磨机等新型生产设备,形成完整的石粉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厂区排水沟60米、洗车池2座,实施土地整治30平方米及绿化30平方米(栽植冬青50株)。针对原料堆场区,布设临时排水沟265米、沉沙池2座,并对堆场及裸露地面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约1.6万平方米。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0.9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万元,旨在提升石粉加工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通过完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