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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能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兰干镇G314国道南侧,总占地面积33079.67平方米,主要**一座集加油、LNG加气、CNG子站加气及充电****能源站。建设内容包括**一层站房1座、二层服务用房1座、油气罩棚1座、若干充电桩及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0035平方米。项目按功能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工程区、管线工程区等,其中道路及硬化面积14177.63平方米,绿化面积5031.11平方米。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3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将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洒水降尘、密目网苫盖及彩条旗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旨在完善区域能源供应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