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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省**市********经济社在**市****社区公园东路以东1号地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府正立案查处,****设计院****公司出具的《**市****社区公园东路以东1号地块配电房拆除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结论建议:不建议对该房屋进行拆除。
根据《**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违法建设不能拆除时,结论结果和理由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现特对上述鉴定报告(详****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