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新区五****村改造二期H01地块(****)项目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3-16 15:56 至 2026-05-15 15:5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高新区 | 地块面积(m2) | 36899.08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6年~2009年 | 活动历史 | ****公司-复**生产厂区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高新区五**南**,电厂路西 | |||
| 经度 | 113.601808 | 纬度 | 34.78536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08 至 2026-03-1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河****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徐留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815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河****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郑****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徐留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819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云骐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7****625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开发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高新区五****村改造二期H01地块(****)项目二期位于**高新区五**南**,电厂路西,地块北至五**南路、**电厂路、南至汤河路、西至在建居住小区,调查地块面积为36899.08 m2(约合55.34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601808°,北纬34.785360°。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库成果,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备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市用地,无法进一步细分)。根据《****管委会关于**市第01-081-K02、01-097-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9〕253号),**市第01-097-K01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经过对地块的污染识别,确定了潜在污染区域及潜在污染物。初步认为疑似污染区主要为****公司复**厂区域内。由于****公司复**厂历史久远,资料收集信息与人员访谈存在偏差,基于保守原则,本次调查不再对地块内涉及****公司复**厂区进行细分,整体划为疑似污染区域。根据主要生产使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以及相邻地块历史使用等情况,结合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地块特征污染为: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镉、铅、砷、硫化物、石油烃(C10-C40)、汞、总铬、镍、锌、铜、多环芳香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钴、钼、钒、氰化物、苯酚。 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4个地下水检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91组,地下水样品4组。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其他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总铬、锌、苯酚、氰化物、钴、钼、钒)以及pH,共58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除了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含关注污染物:pH、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氨氮、砷、汞、铅、镉、锌、铜)和关注污染物(镍、钴、钼、钒、总铬、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50项。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C)、钴、钒均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氟化物、钼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中第一类用地限值;氨氮、锌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满足**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第一类用地限值(250mg/kg)。氯离子无明确评价标准,结合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未发现异常累积。即本次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钠、亚硝酸盐氮(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砷、钴、钼、钒、镍、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共25项因子均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水质标准,检出因子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钠、亚硝酸盐氮(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砷、钴、钼、钒、镍、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可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浊度、肉眼可见物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该部分因子为物理性外观指标,主要用于判断地下水的物理纯净度和感官适用性,而非直接反映化学或生物污染。该部分指标超标原因可能是:调查地块区域内含水层所处土层性质主要为粉土、粉砂,土壤粒径较小,易溶于地下水且较难分离,导致地下水感官呈现轻微浑浊。即本次调查地下水仅浊度、肉眼可见物因暂时性钻探扰动轻微超标,其他检出因子检测结果均可满足Ⅲ类标准要求。剔除暂时性扰动影响后,地下水质量整体满足Ⅲ类标准,更能满足本次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述,调查评估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有点位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剔除暂时性扰动影响后,地下水质量整体满足Ⅲ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101/T176-2025)的调查程序,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