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辽宁-朝阳-建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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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金矿石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 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3-16

******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延续)报告书》复核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公司金矿石开采项目位于**县烧锅营子乡和哈拉道口镇境内,本项目属于已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规模为金矿石12.00万吨/年,属于中型矿山。工程总占地面积30.7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井口地表设施及工业场地占地10.05公顷,运输道路占地6.02公顷,废石周转场8.09公顷,开采迹地5.81公顷,办公生活区0.80公顷。按占地类型分:采矿用地13.60公顷、其他草地17.01公顷、其他林地 0.16公顷。本次工程施工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2.3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 9.80 万立方米(含表土1.84 万立方米),填方2.54万立方米(含表土1.84万立方米),调入及调出方各1.69万立方米,余方7.26万立方米(全部运至废石周转场集中堆存,用于迹地恢复利用),无借方及永久弃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2月至2028年12月,施工期为59个月。项目总投资3336.1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464.92万元,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本方案服务期9年,即2026年至203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16600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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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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