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防控物资采购项目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将中标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县**镇韩台村4队7号
3.中标金额:260万元(单价:1.86元/亩)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60万元(单价:1.86元/亩)
5.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丙硫菌唑-戊唑醇 品牌:派仕克 规格型号:40%丙硫菌唑-戊唑醇 数量:****849.46亩 单价:1.86元/亩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代理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收取,金额:3.26万元。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公管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谷阳镇汉兴大道投资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2-****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谷阳镇汉兴大道投资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2-****019、151****3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仕朋(采购人代表)、杨欣(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039(采购人代表)、0552-****019、151****3562(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办理时间:2026-03-16 15:27:00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3-16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