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项目已建成并交付使用,因低层住宅部分入住业主普遍反馈房屋原设计有瑕疵,使用不方便等情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及我省关于建设“好房子”的号召,切实提升住宅居住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及业主诉求,我局拟对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共9套住宅(详见总平面图)进行提质改造规划调整。为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规划公示相关法定要求,现将该项目规划调整事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提质改造项目
2.项目位置:**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小区内
3.改造主体:******公司
4.原规划审批情况:该项目已批复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已完成规划核实并交付使用,原规划审批核心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1263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6818.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7649.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6267.83平方米,容积率1.83,建筑密度42.3%,绿地率30%,本次涉及建筑原批准建筑面积单户为283.73平方米。
二、本次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涉及楼栋为:**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低层住宅建筑第23-29、31、33号楼,不涉及项目其他楼栋及整体规划布局重大变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面积调整:提质改造拟单户增加164.6平方米,总新增建筑面积1481.4平方米,总新增建筑占地面积294.3平方米;
2.调整后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1263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00.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7943.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7749.23平方米,容积率1.84,建筑密度42.56%,绿地率29.7%;
3.其他调整:无。
三、公示图纸
1.项目整体规划调整总平面图;
2.经济技术指标对比;
3.第23-29、31、33号楼建筑单体平面图对比。
四、公示对象及利害关系人界定
本次公示面向社会各界,相关利害关系人特指**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23-29、31、33号楼全体业主,以及项目周边受本次规划调整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示地点
1.**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小区公示栏、******局办公大楼六楼公示区;
2.****政府官网(https://www.****.cn/)。
六、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最后一日18:00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提交:****2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854-****567;
2.书面邮寄:邮寄地址:****2号楼5楼506室(收),邮政编码:550100,信封请注明“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意见反馈”;
3.电子邮箱:****@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提质改造规划调整意见反馈+姓名+联系电话”)。
八、异议处理机制
1.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对所有有效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核查及分类处理,组织改造主体、相关单位对合理异议进行研究,必要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异议处理结果将在原公示渠道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3.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我局将依法依规办理本次规划调整相关审批手续,最终审批结果以我局正式核发的规划调整文件为准。
九、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内容为该项目提质改造规划拟调整方案,非最终审批结果,未经我局正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
本次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是否涉及产权登记/补缴相关规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示未尽事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