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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311-511823-04-01-895046】FGQB-0171 号”批复同意的“****中心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利厅水土保持专业库专家审查。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相关要求,现对《****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网站公示次日开始计算日期)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
联系人:彭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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