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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开发区,总占地面积3.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1公顷,临时占地0.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丁类厂房、甲类厂房、制氮站、****处理站、精馏装置区及罐区、大门传达室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停车位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地率17.62%,同步完善室外雨水管网1209.6米及雨水井39座等排水设施。施工期间采取临时砖砌排水沟、沉沙池、彩钢板拦挡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方1.13万立方米,填方0.45万立方米,外借表土及回填土0.32万立方米,外弃余方1.00万立方米并综合利用。总投资2.5亿元,旨在打造新****基地,推动区域绿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