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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一万吨聚氨酯树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属于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9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示大楼、控制室、甲类及丙类仓库、甲类罐区、两座生产车间、锅炉房、公用工程用房、事故水池、雨水池、门房及管廊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5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停车位及绿化工程,绿地率13%,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6个。同步完善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铺设雨水管网850米,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绿化。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亿元,旨在扩大聚氨酯树脂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区域化工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