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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5万KW光源产品、5万只电源产品、0.3万KWLED应用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建****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宝华镇,总占地面积1.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5层一类工业厂房(其中2#厂房含一层架空层),总建筑面积约2.71万平方米,建筑密度39.73%,容积率1.997。****广场、地面停车位82个及非机动车位40个,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地率2.54%。室外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布设不同管径雨水管网共计379米,接入市政管网。施工期间采取防尘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洗车平台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7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总投资约1亿元,旨在打造集光源、电源及LED应用产品于****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