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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玉米烘干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禹衡****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白彦花镇,总占地面积0.6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玉米烘干车间、储煤棚、固废暂存间及办公楼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核心生产设施包含日产150吨玉米烘干塔一座,配套输送机5台、装载机1台、4吨锅炉1台及120吨地磅1台。同步实施厂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硬化面积0.44公顷,并建设绿化区0.04公顷,撒播披碱草和羊草进行生态修复。项目给排水依托当地管网,雨水自然散排,****电站。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16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16.35万元,旨在提升区域粮食烘干能力,减少产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