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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生物有机肥料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淮****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泥河镇,总占地面积2.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综合房屋、肥料堆放车间、综合处理生产大棚等建构筑物,以及沉砂池、匀浆池、厌氧贮气罐、黑膜发酵池等生产装置设备,总建筑面积约562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停车场、休闲水池及绿化工程,绿地率16.55%,同步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对裸露地表进行防护。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11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总投资1.1亿元,旨在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生产生物有机肥,并配套沼气综合利用,促进区域循环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