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标[重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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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项目名称)**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标(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标(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9标

2.2 建设地点:**市

2.3 建设内容:**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为**市“才”字型骨干线网的西南至东北线路,串联**区、**区及**区3个行政区。西起揽月湾站,**东青站,沿线主要经过西**大道、禾香路、虹西路、**北路、陈渡南路、怀德路、**路、飞龙路、新堂路、西河。线路全长30.607km,均为地下线,共设25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全线** 1 座车辆段、1 座停车场,分别位于西**和青龙:** 2座主变电所,共享利用****控制中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车站为地下二层12米单柱岛式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有效站台长度120m,站台宽度12m,车站外包总长235.10m,标准段外包总宽20.9m,设降压变电所。车站总建筑面积约10079.12㎡。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6415.88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车站主体的围护和支撑、地基加固、土石方、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水、部分供电设施、机电和装饰配合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达到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工程

2.9 工期:58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标书代写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主要特征:包含深基坑(基坑深度≥10米)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

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材料);

②合同;

③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责任主体签章);

④反映深基坑内容的竣工图蓝图。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①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②深基坑内容(基坑深度、地下建筑面积)以竣工图蓝图载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应内容的,则另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盖有原建设单位公章且能够直接体现业绩主要特征的竣工验收证明可作为原建设单位出具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且须附原联合体协议书。

3)上述业绩资料中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责任主体签章)必须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录入“省主体信息库”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制作链接;除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责任主体签章)外的其他业绩资料(如有)编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上述业绩未按要求制作链接或未按要求编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3月1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时/分至2026年3月23日/时/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工程交易系统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31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公司,联系方式:0519-****812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吴大道12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区清潭路85-2号

联系人:朱涛、潘诗意 联系人:蒋柯

电话:0519-****8188/****8179 电话:0519-****8235-8303

传真:/ 项目负责人:潘立

邮编:213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管理处(地址:**市**大道1280****中心2号楼B座203室)

联系电话:0519-****2091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0519-****8188/****8179 异议联系地址:****吴大道1259号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8235-8303 异议联系地址:**区清潭路85-2号 异议邮箱:****@163.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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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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