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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伊犁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伊犁州**市**岱铁厂沟,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4.2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1座磨粉车间、1座袋装车间、2****办公室、食堂等附属设施,并购置安装相应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和石英石粉的生产能力。项目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硬化、地面停车位及绿化工程,绿化率7%,同步完善供排水、供热、供电等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实施土地整治0.3公顷及景观绿化0.3公顷,对裸露地表采取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旨在利用当地**优势,满足建材及工业领域对高品质粉体材料的市场需求,促进区域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