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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局****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天府新区科学**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16层
联系电话:028-****350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 1 | ****关于天府新区联顺**26年包装制品**项目 | 川天环城承诺环评审〔2026〕1号 | 2026年3月12日 | 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