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6
各县(市、****监管局、****分局:
按照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市局组织开展了工业产品-消防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国海****公司承担2025年工业产品-消防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查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
抽查产品情况
(一)沟槽式管接件。共抽查11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沟槽式管接件产品的外观、标志、气密封性能、密封性能、耐压强度、承载力矩、耐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9.09%。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
(二)手提式灭火器。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手提式灭火器产品的质量、20℃温度喷射性能、振动试验、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压扁试验、保险装置解脱力、第一主要组分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50.00%。不合格项目为20℃温度喷射性能。
(三)消防水带。共抽查9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消防水带产品的外观质量、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可弯曲性、水带与接口连接性能、耐磨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11.11%。不合格项目为耐磨性能。
(四)室内消火栓。共抽查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室内消火栓产品的外观质量、阀杆升降性能、开启高度、水压强度、密封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2批次不合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20.00%。不合格项目为密封性能。
(五)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共抽查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产品的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接地电阻试验、耐压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3批次不合格,抽查产品不合格率为30.00%。不合格项目为基本功能试验。
(六)防火门。共抽查1家经销企业的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配合公差、耐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七)防火玻璃。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尺寸、厚度允许偏差、耐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共抽查6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功能试验、方位试验、冲击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九)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共抽查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佩戴质量、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滤烟性能、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消防接口。共抽查7家经销企业的7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基本尺寸、密封性能、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一)消防软管卷盘。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4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喷射性能、密封性能、耐压性能、喷枪性能、软管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二)灭火毯。共抽查6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与结构、断裂强力、手持件及包边材料的阻燃性能、绝缘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三)洒水喷头。共抽查11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整体要求、外观与标志、流量系数、静态动作温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四)消防水枪。共抽查8家经销企业的8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五)消火栓箱。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外观、箱体刚度、箱门开启角度、箱门开启拉力、绝缘电阻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如下工作:
强化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和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经销企业,要依法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并依法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质量技术帮扶。
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完善后处理反馈机制。
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