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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图书馆书架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丰****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六路266****广场一期12栋1201、1205-00608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市秀灵路37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31****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于2026年1月7日以《****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2026年1月13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检测报告要求存在“定制性”倾向,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主观分”设置畸高且未细化量化,违反法定评审要求。
投诉事项3:特定证书加分要求不合理、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4:采购需求样品要求不合理、排他、不合规,涉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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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