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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桑树种质**库建设仪器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 403号富雅﹒****中心G1栋三十八层3801号
被投诉人 1 :**壮****推广站
地址:**市**塘区下均路10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西2栋25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1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部分需求不切合实际,能满足这些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2:我公司有理由质疑该货期要求与付款条件,是采购人为某特定供应商谋取中标而设定的排他性条款。
投诉事项3:评标标准分值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模糊、主观性太强、给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设置商务条款,要求特定年限、特定行业的销售业绩、违反《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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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