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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各校区教室空调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朗电****公司
地址:**市**区中文路10号领世郡1号1号楼5单元1502号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市秀灵路37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1月1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评审标准前后不一,复审擅自改变规则,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公信力。
投诉事项2:复审所采纳的标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与指向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答复函》认定的部分结论自相矛盾,与事实和法律相悖。
投诉事项4:中标产品价格显失公平且严重超标,涉嫌套取财政资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2、4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4。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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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