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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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中心智能化工程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分值现由5分调整为4分,其中“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建筑电气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现调整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建筑电气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售后技术保障分值现由4分调整为5分,其中“1.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最低三年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承诺为产品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授权期、服务期等有期限限制的服务产品**至:不低于4年的,得1分;不低于5年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调整为“1.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最低三年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承诺为产品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授权期、服务期等有期限限制的服务产品**至:不低于4年的,得1分;不低于5年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3、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列明的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如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为准。标书代写

4、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关于初步评审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为准。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一)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庐****公司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4层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许明

电 话:0551-****414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许锋、杨天龙

电 话:177****7256、150****9936

****、庐****公司

****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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