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华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健身器材及硅胶配件200万件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洛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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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健身器材及硅胶配件200万件项目)
时间:2026-03-16 1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健身器材及硅胶配件2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健身器材及硅胶配件200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恒泰路5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荣源水土****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恒泰路58号,系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年产健身器材及硅胶配件200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投料、炼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炼胶、硫化成型、烘烤、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部分未收集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5年12月4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523 传真:0595-****3291

地址:****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