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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临时用地批准信息进行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临时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临时用地批准文号 | 临时用地批准日期 |
| 1 | ****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 **** | ****示范区**大道北、G328国道东侧 | 1228 | **** | 2026/03/12 |
****规划局****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