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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养牛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凉山州鸿恒****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县**镇青天铺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100平方米、员工宿舍100平方米、仓库300平方米、牛舍1000平方米及门卫室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53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厂区内部环形混凝土道路及硬化场地,总面积约0.89公顷;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58公顷,种植乔灌木及草籽。项目沿**河上游右岸顺河段设置重力式C20毛石砼挡墙260米,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此外,还包括**进出场道路230米,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敷设DN500雨水管网365米,修建排水沟352米及沉沙池6座。项目总占地面积1.7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4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遮盖、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投资450万元,旨在发展当地肉牛养殖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