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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建设****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城南街道,总占地面积2.5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健身中心,总建筑面积10037.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02.92平方米,包括游泳馆、篮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7人制足球运动场地及公共服务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034.43平方米,设置停车位54个。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通****广场工程。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及运动场植草皮面积0.48公顷,敷设排水沟495米及雨水管250米,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拦挡及沉砂池等防护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99万立方米,余方0.95万立方米外运至指定堆土场。总投资约9374万元,旨在完善县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满足居民健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