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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农特产品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凉山州鸿恒****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凉山****工业园区A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厂房、2#厂房、3#厂房、库房、丁烷库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及门卫室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0209.5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等硬化工程,总面积约0.62公顷;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40公顷,绿地率20.1%。项目还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敷设雨水管网394米,建构筑物四周设置排水沟95米,并在施工出入口配套洗车系统及沉沙池。项目总占地面积2.0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1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旨在满足当地农特产品包装需求,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