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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好佳园商住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总占地面积1.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公顷,临时占地0.2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商住楼,包括1栋6层和2栋16层建筑,配套1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1827.78平方米,共设住宅154户及停车位185个。项目建筑密度27.01%,容积率2.5,绿地率30.01%。****广场硬化0.38公顷,景观绿化0.35公顷(含屋顶绿化及植草砖绿化),并敷设DN300-500雨水管网695米。施工期间对基坑及临时堆土采取截排水沟、沉沙池、土袋拦挡及密目网苫盖等防护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4万立方米,借方0.04万立方米,无弃方。总投资约8600万元,旨在改善当地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