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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扯休乡乃村高原和美示范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扯休乡乃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产业用房610.08平方米、1#及2#公厕各57.04平方米、公共淋浴房108.04平方米、农机具库房271.36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工程,硬化道路12条总长2718.9米,面积12164.1平方米;开展环境及照明工程,含国道两侧场地硬化、人行道**、生态护栏修缮、防洪堤加固及太阳能路灯安装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敷设给水管道8421米、排水及雨水管网4318米,**雨水边沟及明渠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01万立方米,弃方0.26万立方米用于防洪堤回填。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拦挡等防护措施。总投资约2639.82万元,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